北京市规定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可取消录用
京华时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等“四要”,这是北京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意见填补了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提出15条职业道德规范和5项落实措施,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力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广大公务员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促使公务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建设一支高素质骨干公务员队伍,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品牌。
北京市人社局强调,针对当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制订专项教育治理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意见还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投诉、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公务员信息公开、任职公示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约束,促进广大公务员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摘编)
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维护法律尊严。
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弘扬职业精神,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做好本职工作,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严守职业纪律,严以律己、谨言慎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守住政治生命、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为政清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