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同创油博士榨油机设陷阱进行合同诈骗
北京环球同创油博士榨油机骗子设陷阱进行合同诈骗
1、北京环球同创购机合同(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八项规定:“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其质量、数量则以托运单位托运之日为甲方履行支付之日,自乙方收货之日起一周内如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甲方产品默认验收。”
此项规定看似公平合理,实则存在危害购买者利益的重大安全漏洞,因为购买者在不准“试机”、无任何操作经验的情况下,就算收到对方的机器,都不敢私自安装调试,所以无法从任何途径得知该套设备真正的质量效果。就算用户马上要求来人安装,北京环球同创会很轻松找一些足够的理由来拖延时日,在一周后再找人来敷衍了事。
可想而知,一周以后,就算你的机器还没有转一圈,但北京环球同创会根据此项“规定”用户被强制认定“甲方产品默认验收”合格了、不存在质量、数量问题了。
2、北京环球同创购机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六项规定:“设备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此项规定实为北京环球同创购机公司的霸王条款之一,因为有了上面一个陷阱,产品有无质量问题都“默认”为无质量问题了,不退、不换已成事实了。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精神。
3、北京环球同创购机合同(第五条免责条款)中写道:“因地域的不同,时期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甲方产品介绍资料中所涉及的价格、利润、产量等也会有相应变化。因此,其不得作为签订本合同的法律依据。”
此项看似轻描淡写,其实这是一条免责条款,实为北京环球同创购机公司的&ldquo,油博士;乾坤大移挪”法。实际上就是收了钱货一出门,所有一切皆免责的意思,就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所以,北京环球同创以处心积虑制定的合同就是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企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农民朋友心地善良,又有“发财”心切的弱点,经不住骗子一番吹嘘和许诺,仓促交款并误签此合同后,大错已铸矣!相对于“北京环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来讲,他们就算“大功告成”,又一次“性能稳定”、“轻轻松松”地榨出了农民的“血汗和油水”。
即使以后对簿公堂,北京环球同创有这样一份购机合同基本上是有恃无恐了,不仅钻了法律的漏洞致使老实的农民兄弟投诉无门,根本不容易打不赢官司。再者是,即使能够打赢官司按照司法程序,到北京起诉北京环球同创长时间耗得起的又有几个呢?这样的维权成本又是何其的高?
北京环球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王保华是个大骗子,又叫王金亮,想要创业的人千万不要上当了,该公司的油博士榨油机只能试用,根本就不能生产,因为耗电大根本就做不出来油,还有他们的制袋机系列和食品机系列更是垃圾,完全就是骗人的, 大家在网上查一下油博士骗子就知道有多少人被骗了。
我是江西人,在我们这里有丰富的油菜种植基地,如果用专业的榨油设备产油的话会有非常可观的利润收入,于是我在就网上和电视上看一些做榨油设备的项目,有一天在中央农业频道看到了北京环球同创公司的油博士广告,称他们的油博士比同类榨油机出油率高5%,而且价格还是全国最低的,这不正符合我的要求吗,但是资金有限,所以打电话询问了一下价格,他们给我说了几款型号,总价为四万多元,我于是赶到了北京买了他们的设备,等了一个月,他们的设备到了,他们公司派人过来只简单说了一下怎么样榨油就走了,还有一台精炼机他也没说怎么用,看上去他也不怎么会,只说这台机器我现在还用不到,到时候在过来教我使用,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机器用起来以后根本不像他们广告里说的那样,出油率相当低,榨油机经常自己停止工作,非常影响生产,我找了我们当地的一个老师傅过来查看,老师傅说这些榨油机根本就是应付人的,榨油机功率只有7.5千瓦,根本就带不动,我于是打电话找他们售后,可他们的态度非常差, 根本就不管我,总是找借口推给别人,别人又说负责人出差不在,我这几万块投进去全打了水漂了,而且网上投诉他们的人还有很多,希望我们大家能够联合起来一起去告这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