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博彩促销虽非赌博也违法

19.05.2014  13:44

近日,一组“某楼盘开放日设立博彩区”的照片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照片中,不少孩子跟着家长参与押注更让网友们觉得颇为不妥。据开发商介绍,这是开发商在楼盘开放日当天设置的博彩游戏体验区,筹码都是免费发放的,而并非赌博。

汉语博大精深,很多词语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含义,尤其在法律专业术语上更是如此。其中一个较容易混淆外延的词语就是“赌博”。从社会学的角度,一切拿有价值的东西做筹码来赌输赢的游戏都是赌博。事实上,拿着现金等一般等价物去赌和拿着其他任何有价格的东西去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平常所说的“赌博违法”,是对社会学意义上的赌博作出了限定性界定。只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才需要受到治安处罚;只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才需要受到刑罚。

根据相关规定,“赌资”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更包括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从表面上看来,参与者可以凭借赢取的筹码兑换彩电等诸多价值不菲的礼物,这似乎有“赌资较大”之嫌,将涉及治安处罚。

其实,这不仅不能构成违法意义上的“赌博”,甚至连社会学意义上的赌博也构不成。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在民事法律上,即使参与者赢得了再多的筹码,如果开发商不讲信用,在付出奖品之前,可以随时反悔,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可见,与其说赢家从其他参与者那儿赢取了筹码,进而赢取了礼物,不如说他们赢取了一份获取开发商赠与礼物的机会。在本质上,赢家得到的礼物最终只是来自于开发商的赠与行为,而并不是和其他参与者博弈过程本身。

虽然这并不是赌博,但开发商通过如此手段进行促销并不妥当,和良性社会中的公序良俗相背离。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类赌博”行为。首先,它和赌博一样助长了人们不劳而获的投机取巧心理;其次,它和赌博在形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对赌博感受进行体验,对赌博技巧进行培训。此外,对于普通群众而言,的确很难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这到底是不是赌博,会让一些人产生“赌博也没多大事”的错误观感。

而更严重的在于,不少孩子跟着家长也参加到博彩游戏中,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如此博彩场所正是需要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遗憾的是经营者并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其实,如此博彩游戏在本质上是广告行为,而“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是广告法赋予广告的底线要求,同时,广告法还要求,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从这个角度看来,这样的博彩游戏最终还是违法了。对于如此营销,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约束,而消费者也应用脚投票,对之进行集体抵制。

舒锐(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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