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

06.05.2016  18:31


      近日,南昌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厘清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事权,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盲区。《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利于推动各级食药监管责任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求,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有利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局,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整体性和科学化程度。


      《意见》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提高效能,重心下移,能力相适的原则。明确了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应急处置、舆情监测与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方面市、县区两级的事权划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相比《意见》出台之前的事权划分情况,主要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方面有明显变化。


      行政许可方面,进一步下放了事权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部门(包括开发区、新区),主要包括部分高风险品种(类别)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大专院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单体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及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体承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具体承办等。


      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市食药监局重心转移到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及重大事件处置,组织实施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压缩市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单位数量,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除保留重点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之外,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部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部门负责;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市食药监局日常监督管理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各不超过5家,负责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除此之外,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意见》就舆情监测和处置的事权划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处置全市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督促、指导县区级食药监管责任部门开展舆情信息应对;配合上级部门应对发生在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县区食药监管责任部门负责监测、应对本辖区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应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南昌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