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调整 火葬区范围提高到91%

26.04.2015  12:44

  本报讯 (记者邱玥 通讯员罗铁军)4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批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分方案,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抚州7个设区市全域划为火葬区,鹰潭、宜春、上饶、吉安4个设区市扩大火葬区范围,全省火葬区范围占比由以前的80%提高到91%。

  “我省此次重新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和殡葬改革的推进程度及群众的接受程度,首次采取以乡、村、村组相结合的土葬改革区划分单元。”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火葬区域内一律实行火葬,对新调整为火葬区的,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对遗体实行火葬,不断提高火化率。对土葬改革区,要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引导群众到殡仪服务机构集中办理丧事,破除丧葬陋俗。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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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