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8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预警座谈
本报讯 (记者郑颖 实习生陈菲菲)9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举行2019年1至8月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对我省PM2.5浓度连续4个月以上不降反升,且累计浓度同比未改善的8个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预警座谈,要求他们切实担负起空气质量改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以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我省提出了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92.2%的目标。截至8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32微克,同比下降8.6%,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7%,同比增长2.4%。
全省各县(区、市)中1至8月PM2.5浓度未达二级标准的县(区、市)共计15个,其中连续4个月以上不降反升,且1至8月累计浓度未改善的县(区、市)共8个,涉及南昌、九江、萍乡和宜春4个设区市,分别为东湖区、青云谱区、浔阳区、九江经开区、濂溪区、共青城市、高安市、芦溪县。1至8月PM2.5累计浓度,东湖区同比上升11.8%、青云谱区同比上升23.1%、浔阳区同比上升20.9%、九江经开区同比上升15.4%、濂溪区同比上升12.8%、共青城市同比上升38.5%、芦溪县同比上升25%、高安市同比未改善。芦溪县、青云谱区、共青城市3个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预警为契机,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注重精准施策,在大气污染治理具体措施上抓准抓实抓细,确保完成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8个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调度和部署,厘清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员,实现目标措施具体化、定量化、时限化,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如何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等污染,管控移动污染源,淘汰燃煤锅炉,推进VOCs综合治理,严管小散乱污企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