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扎实开展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20.08.2015  22:29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两证”重新核发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从严格规范执法、加快法治青原建设的高度,组织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新一轮“两证”核发工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严格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83号令)的要求,严格把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区编办核准在册的为依据),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职责。对不属申领对象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区政府法制办一律不予发证。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申请换发新证时,必须将本单位原有两证全部回收并交还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区政府法制办将公告宣布无效。

      三、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核发程序,先由单位申请,采集本单位符合换发证件条件的人员信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供相关材料;接着进行资格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申领“两证”登记表、汇总表及执法依据等进行审查;然后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准允核发行政执法证。最后进行统一印制,领取证件和备案公示。由区政府法制办及时将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在网站公布,以供社会查询、监督。(青原区法制办  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