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开展自查防范“三类案件”

07.07.2014  18:08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查摆问题阶段,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围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开展自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

在全面启动自查工作前,该院多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等规定精神,梳理岗位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保证书,作出廉政承诺,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近三年来的案件,该院开展首轮“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查工作。在自查方式上,采取相互交叉的方式,承办人与承办人之间交叉查、部门与部门之间交叉查;在自查内容上,控申科主要对未立案侦查的控告、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研究自查,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注重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环节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开展自查,侦监科着重对不批捕的案件进行自查,公诉科则重点针对不起诉案件、量刑存在分歧等案件进行自查,监所科则针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案件进行自查。

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案件出现质量问题的,该院实行“一票否决”制,涉嫌违法犯罪的,决不姑息手软,同时还实行“一案双追”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根据具体情形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让全体干警自上而下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南康区检察院有效打击了“三类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罗会昌)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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