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年底将封闭管理 仅用于看病
3月20日,在北京市团结湖公园附近的北京银行,记者看到,取医保金的人排起了长队。虽然该银行在门口墙壁上和取款机旁边贴了两张公告,明确告知“注入个人医保存折的资金,参保人员凭医保存折可以随时到北京银行(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自由支取”,但是一些市民仍然“怕突然封上了,取不出来了”。
最近,北京市人社部门宣布,医保个人账户年底将封闭管理,届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打入社保卡中,仅用于看病就医,实现专款专用。个人账户的钱是不是“自己的钱”?为什么要封闭管理?全国各地都是怎么做?记者进行了采访。
个人账户不仅是“自己的钱”
记者了解到,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在年底封闭之后,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打到社保卡上,不再打到存折上。而已经打到个人医保存折上的资金属于个人,不会被封上。
很多人不能理解,个人账户的钱明明是自己的,为何要封闭管理?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同时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是医保的一部分。基于这一点,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对个人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允许在定点医院、药店看病买药。
专家认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是一个整体,发挥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这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不应简单地将其看作是自己的钱,况且,个人账户中还有一部分资金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大约占用人单位缴费额的30%。
沉淀资金需发挥共济作用
不管是放开管理还是封闭管理,都存在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的问题。人社部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占总结余规模的35%,并以每年约300亿元的规模增长。
一方面个人账户结存资金在不断地滚雪球,一方面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却在不断增大,有些地方当年结余只有当年收入的3%,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且尽管个人账户绝对数在不断增大,但是由于无法在医保“大盘子”里共济使用,人均支付能力不强,即使参保人将其积累到退休,相对于不断攀升的医药费用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有效减轻参保人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
个人账户设计之初的支付、积累等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无法体现保险的共济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保所所长李珍认为,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以保险的名义收取的,而保险是一个风险分担的机制,那就是“众人为一,一人为众”。也就是说,一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当他生病时可以得到比较高水平的保障,因为那些没生病的人的保费给他了,这就是所谓众人为一。而相反他没有生病的话,他所交的保费就给了生病的人,即所谓一人为众。可见,“个人账户不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反而因为个人账户缴费过多,浪费了保费资源。”
封闭管理后,如何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把大量沉淀资金用起来,真正实现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成为医保管理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认为,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来看,医保的运行模式设计非常重要,医保基金尽量多用于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降低参保人的医药费用经济风险。“个人账户并没有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资金大量沉淀,应该改革。”
多地可家庭共用,可买商业险
有学者对广东6市的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实践进行研究发现,若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太多,将直接导致统筹基金余额不足,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待遇水平的提高。
总结先行改革地区的经验,专家认为,当前可行的办法是逐步消化个人账户沉淀,弱化个人账户,提高基本医保的补偿水平,降低个人的负担。从全国来看,主要有三种做法: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其效率,比如广东、江苏等多个地市率先将其家庭化,参保人直系亲属、配偶也可以使用这笔钱去门诊、药店看病购药;用门诊统筹来弥补个人账户共济作用小的缺陷,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主要用于慢性病、特殊病种的补偿;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新的用途,比如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像江苏常州、苏州等地允许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李珍主张将个人账户的钱用于提高基本医保的补偿水平。“比如一个家庭里既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也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形成‘一家多制’,往往是‘一老一少’缴费少,保障水平较低,医保的钱经常不够用。”她认为,如果将这笔钱用于城市“一老一小”的医疗保障,既可以解决现存个人账户资金浪费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一老一小”的基本医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