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医托专坑救命钱 “健民医疗门诊”12人被判刑

05.05.2014  10:28

    南昌“健民医疗门诊”雇佣医托,到各大医院门口骗患者来就诊,诈骗医药费。5月4日,记者获悉,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该门诊12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至3.5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易某荣开始经营永叔路的南昌健民医疗专科门诊部。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其雇用医托在南大二附院和江西省中医院活动,一部分医托冒充工作人员对前去就诊的被害人谎称医院停电、停止挂号、专家在健民医疗门诊部坐诊等,一部分医托冒充病患谎称自己也患同样的病在健民医疗门诊部某医生处看好了等,将被害人骗至健民医疗门诊部就诊。然后由医生简单地进行问询、把脉诊疗,开出一些消炎、补气的廉价药处方,由收费人员按高出市场价两三倍的价格进行批价收费,骗取被害病人的钱财。

  2013年春节后,被告人陈某麟、彭某国、凌某收、易某竹受雇于易某荣,来到南昌健民医疗门诊部工作,后在明知该门诊欺骗病人骗取医药费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其中。医生彭某国负责对医托骗来的被害病人进行简单的诊疗,给被害病人开出廉价药处方,并要求被害病人及时复诊。凌某收、易某竹负责按高出市场价二三倍的价格给被害病人进行批价收费。医生彭某国每月领取2000元至3000元的工资,并得医药费5%的提成。陈某麟、凌某收、易某竹每月工资2000元。医托工资每月底薪600元至700元,每骗到一人提成20元。被告人贺某华、易某胜、贺某秀、陈某梅、何某春、郑某荣、刘某莲经人介绍在健民医疗门诊部从事医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工协作,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易某荣伙同他人骗得被害人共计3315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麟、彭某国、凌某收、易某竹、贺某华、易某胜伙同他人骗得被害人共计3126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梅、何某春、郑某荣伙同他人骗得被害人财物共计2462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贺某秀、刘某莲伙同他人骗得被害人财物共计13980元,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