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6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
评估准入范围 《通告》明确,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符合准入条件且经评估合格后均可纳入准入范围。此前已与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评估准入。
评估准入条件 《通告》明确,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有专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等基本条件,并结合《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自评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门诊医疗机构得分80分以上)。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和《营业执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其中医保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0%;药店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并结合《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自评得分85分以上。
评估准入流程 《通告》明确,2016年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分集中受理申请、集中开展评估、签订服务协议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受理申请阶段于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开展评估阶段于11月30日前完成,签订服务协议阶段于12月31日前完成。
有意申请2016年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可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hrss.jiangxi.gov.cn)或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http://www.jxsi.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通告》,并按照《通告》中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向省社保中心提交申请,逾期不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