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明确划分4个等级

20.07.2014  17:56

    7月19日,记者获悉,省卫计委、公安厅、综治办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

    《流程》中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并首次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流程》明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聚众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9类。

    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

    对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途径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等,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出现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时,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报告。

    明确划分为4个等级

    《流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4个等级,并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出现采用管制器具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等4类情况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徐明、实习生熊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