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医调委专家库 未建医患沟通制度要挨罚
核心提示
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情况的说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听取和审议《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等法规修改情况和草案说明。其中,《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请一审。该草案明确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的各项权益,医疗纠纷调解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终结,患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同时拟规定,医疗机构未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将要受罚。
去年全省发生医疗纠纷案4798件
近年来,我省医疗服务量逐年上升,2012年全省诊疗人次1.9亿,出院人数661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仅2012年全省就发生医疗纠纷案件4798件,其中扰乱医疗秩序的医疗纠纷案1285件。
该草案由省卫生厅和省司法厅负责起草,并于2013年2月联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编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参阅资料汇编》,先后组织召开5次有法学、医学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草案初稿。后又经多部门数次协调、修改后,于9月18日在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会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据悉,如果草案按正常程序能够二审通过,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医疗纠纷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拟建立医调委专家库提高调解水平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具有良好的公信力。近年来,各地通过医调委化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南昌市发生351件医疗纠纷,除双方协商解决的外,医调委调解解决的占77.5%,法院判决和行政调解解决的占22.5%,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好医调委的第三方调解作用,该草案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医调委的性质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二是要求医调委建立专家库,方便调查、评估和咨询,提高医调委的调解水平;三是规范医调委的调解行为,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渠道依法处理。
建议增加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内容
考虑到草案规定的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而这些医疗纠纷的处理首先必须遵照国务院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在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中增加与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衔接条款。
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事前监管具有重要作用,而草案中恰恰缺少相关规定。为此,省人大科教文卫委还建议,在草案协商调解中增加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的内容。
◎文/记者周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