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没了“市场”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一年之际回眸

01.05.2015  12:56

  去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开全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立法之先河,也标志着我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条例》实施近一年来,我省“医闹”依法处置率达95.7%,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同比下降75.3%、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4%,全省医疗纠纷处理形成了法治氛围。

  依法强力遏制“医闹

  4月21日,记者在省人民医院采访时,该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医闹”堵门短则几个小时,长则一两天,现在医院很快就恢复了正常秩序。

  “《条例》让民警依法执法更果断、有力。”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摆花圈、围堵就医通道,如果劝说无效,民警依法调查、取证后,就可依法处理闹事者,让‘医闹’没有‘市场’。”

  去年12月29日,省儿童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当出现拉横幅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带离4人,“医闹”在30分钟内得到妥善处理。

  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3560人次,依法处理“医闹”事件258起,立案82起,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人员481人,其中刑拘41人,全省形成依法处置“医闹”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信闹、信访、不信法”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纠纷发生量也环比下降了32.3%。

  走法制途径化解纠纷

  “《条例》规定,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得私了,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可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1日,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告诉记者,我省围绕预防、调解、处置3个环节,通过立法来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把各有关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解、法制保障”的法制途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的新格局。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让医患双方有了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委员会运行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全额保障,调解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聘请的调解员由具有法律、医学、药学等专业人士组成,依法进行调解。

  目前,全省设立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92个,建立了专家咨询和鉴定制度,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做到医疗纠纷原因不明不赔,责任不划清不赔,依法、免费、公正调解。一年来,全省各级医疗调解组织共调解医疗纠纷2196件,调解成功率达90.4%,已成为我省医疗纠纷化解的主渠道。

  从源头防范纠纷发生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综治、公安、医院等单位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防控和医院警务室建设。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省直11家医院普遍安装了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装置,设有24小时专人值守的监控中心,实现了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省儿童医院保卫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75名安保人员对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一有“医闹”发生马上就能发现。

  此外,我省在二级、三级医院建立警务室172个,派驻民警200余人,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件、事件,能够就近调派力量处置。

  “不仅如此,我省全面启动了以‘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和绩效’为核心的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同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全面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罗礼生说。据了解,近一年来,我省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因医疗过失、医疗差错引发的医疗纠纷大幅度减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率和医疗损害鉴定过错率大幅度降低,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导致严重后果的医疗纠纷责任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