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独占医院病房6年欠费21万 常辱骂殴打医生

02.09.2014  13:35

  因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高老太自2008年2月起6年多时间里一直住在306医院一心血管内科病房内,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306医院将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对此案已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高老太与3个女儿腾空病房并支付拖欠医疗费21万余元。

  认为医院有过错 老人病房待6年

  306医院称,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发现血压升高4年,发作性头晕、心慌2天”入该院心内科住院治疗,至今已超过6年,欠费21万余元。高老太早已完全具备出院指征,医院多次要求却均被拒绝,她的3个女儿长期滞留病房内,独占一间病房,还经常辱骂医务人员,甚至于2011年10月24日殴打副主任医师彭某,导致其构成轻微伤。

  2011年10月24日,医院下达出院通知,虽然高老太拒绝签收,但有公安民警在场见证。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的行为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其他住院病人的日常治疗和护理。因此,306医院请求判令高老太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并立即腾退病房。306医院还提交了《病人费用清单》,认为高老太住院期间的欠费截至2011年10月已达21万余元。

  高老太的女儿表示,由于她们的母亲被306医院治坏了,又没人照顾,所以她们被迫在病房里照顾母亲。306医院曾经承诺她们免费治疗,但却一直对病人不理不睬,连病房里的电视也摘走了,病房里的灯泡、水池有问题也没人管。

  医疗鉴定称老人具备出院条件

  在庭审中,高老太的女儿认为母亲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306医院则就高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法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鉴定。

  2013年10月21日,鉴定人前往306医院对高老太进行查体并了解相关情况,但高老太跟女儿拒不配合鉴定。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根据现有材料,被鉴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诊断,不能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受限”、“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013年11月26日,306医院又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高老太医疗是否终结、是否具备出院条件及在2011年10月24日是否具备出院条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高老太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稳定,其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其病情需通过服药控制及随诊治疗,无特殊医疗依赖,应视为医疗终结,具备出院条件。对此鉴定意见,306医院表示认可,高老太的女儿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但却没有申请重新鉴定。

  老人被判腾退付款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1年10月24日高老太已经医疗终结、具备出院条件,故其在306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其已无必要继续住院治疗。因此306医院出具出院小结并通知其出院的行为合法有据,高老太有义务结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腾退病房。

  在诉讼中,高老太一直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和鉴定工作,高老太的女儿虽然主张306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却并没有提出反诉。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306医院的主张成立,其要求高老太支付医疗费用、腾退病房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此外,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及当事人自认,高老太的女儿为陪护高老太,也居住在306医院病房内,高老太的医疗已经终结,306医院要求高老太的女儿一并腾退病房的请求也应予以支持。如果高老太认为306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可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高老太及其女儿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病房腾空并交还给306医院,并在7日内支付306医院医疗费2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高老太一方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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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漫画/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