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医院“骗保”2千多万 院长被控受贿400余万
“全国都知道了,媒体整版整版地报道。”安宁医院纪委书记占达飞言语中透露出无奈,“医院的声誉受到了很大影响,也吸取了很大的教训。”
2月25日,海南省安宁医院及其原院长符永健涉嫌合同诈骗案、符永健涉嫌受贿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还没有宣判结果。
另类创收“骗保”2000多万元
海南省安宁医院是当地一家有名的省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同时也是海南省医保定点医院。
由于精神病的复发率较高,患者一般需要接受长期治疗。有时候,患者在医院住久了,出院后时常出现不适应的状况,又需返院治疗。于是,医院就让病人先请假回家一两周,如能适应,再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应就继续住院治疗。
因为安宁医院实行的是医护人员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的分配模式,科室的业务量增长,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也随之增加。于是,安宁医院的一些科室便想到,利用这个漏洞,虚增请假病人,安排“挂床住院”,套取医保资金,增加收入。
“挂床住院”的患者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但仍然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费用。这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2008年下半年,安宁医院开设老年科。一开始病人很少,为了拉拢病人住院,增加业务量,老年科“开创”了低收押金入院、减免个人费用出院的先例。之后,他们开始弄虚作假,虚开检查项目和医嘱,大量“挂床”套取医保资金。“挂床”病人增多,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收入大幅提高,其他科室都看在了眼里。
院长符永健得知后,并未制止,而是多次在医院会议上表扬老年科,“肯动脑筋、有开拓精神”,并要求各科室想方设法多收病人、提高收入。
于是,“挂床住院”就成为整个安宁医院心照不宣的“创收方式”。各科室、部门开始相互配合,利用该院8个科室1800多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2009年至2012年,是安宁医院“发展”最快的3年。但同时,也是该院“挂床住院”现象最为严重的3年,甚至到了几乎失控的状态。该院某科室实有86张病床,但2011年登记住院的病人最高却达225人,超出病床数逾1.6倍。
海南省纪委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伪造的病历材料,不仅出现多份雷同病历,甚至不同患者检查项目的化验单数据,都完全相同。
2013年1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海南省安宁医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24145213.24元。
院长被控受贿400余万元
与安宁医院“骗保”行为同时被发现的,还有符永健的受贿行为。
担任安宁医院院长前,符永健当过法医,做过医师,还曾为海南的结核病防治和非典防控工作作出过贡献。2006年7月21日,符永健经海南省卫生厅任命,担任安宁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同时担任该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全面工作。
在调查套取医保基金案的同时,办案人员发现,符永健一方面打着“为了医院发展”的口号,纵容套取医保资金;另一方面,利用医院的发展,在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中,大肆收受贿赂。
2007年至2012年间,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宁医院先后承接了10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每当医院支付完工程款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冯某都会送钱给符永健,每次1万至5万元不等,以感谢符永健在工程上的照顾和及时批准支付工程款。几年来,符永健先后23次收下冯某送去的现金57万元。
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2013年4月,符永健被海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对符永健的起诉书中看到,其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多达18项。数额最大的一笔是60万元,最小的一笔是2万元。
根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符永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8000元。
去年,被海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后,符永健在忏悔书中写道:“刚开始时,别说是收受红包和回扣,就连药品、设备供应商请客吃饭,我都坚决拒绝。但随着业务往来增多,心中的一根弦放松了,情面就放不下了,思想也就把持不住了。渐渐地,从接受请客、礼品,到接受红包、回扣,也就顺其自然了,而且深陷其中……经组织谈话后,我恍然大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非常严重、不可饶恕的,感到非常后悔和痛心,也觉得非常可耻,愧对党组织的多年培养,更无颜面对信任自己的同事。”
警钟为谁而鸣
2月25日,安宁医院及其原院长符永健涉嫌合同诈骗案、符永健涉嫌受贿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来自海南省各二级医疗机构院长和书记、各三级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人民医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安宁医院、省中医院、省保健院中层以上干部及卫生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等300多名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从案件的性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医保金对大家来说是很敏感的,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高宝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认为,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涉案领导和医务工作者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使;二是医院内部人员管理存在漏洞,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益;三是医院对医保基金没有足够的认识。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分一毫都不能动的。”高宝玲说,医院领导应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学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社保的业务和规定,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认识。
同时,她表示,人社厅在与医院签服务协议的时候,也要在合同中说明处罚条例、明细条款,加大对该类事件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不定时、不定期地进行督察和夜间访查,防止医务人员骗保。
目前,海南省人社厅针对个人骗保问题的管理办法已经出台,针对科室、医院的违法行为,也有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
海南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还在进行中,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将于近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