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的通知》(旅发【2015】191号)精神,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
各地应在《关于开展江西旅游义工服务行动的通知》(赣旅办发【2015】136号)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首批旅游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围绕志愿者服务的目的意义、志愿者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岗位要求等内容,特别是要做好“十一”志愿者主题活动的培训工作。首批志愿者培训工作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好“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
根据《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各5A级景区应开展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将于10月1日正式集体上岗亮相。此次活动主题为:“志愿服务,让旅游更美好”。
三、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国旅游志愿者标识系统(VI)(见国家旅游局官网)的要求,自行制作各类宣传品、标识标语及服饰装备。原则上应当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马甲,并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和当地条件,选择性制作配发帽子、绶带、水壶等其他装备。
四、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交流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深入挖掘旅游志愿者个人事迹、志愿服务感人故事,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必要时应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对 “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情况进行集中报道,突出声势、突出特色、突出效果。各地宣传报道情况(含文字和图片)请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向省旅发委总值班室和监督管理处专题报告。
联系人:万波
电话:0791-86224983
附件: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