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12.11.2013  11:03


  为进一步加大对华侨农场及归难侨职工土地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政策指导,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116号,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侨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协同配合,全面开展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工作,切实加大华侨农场土地权益保护力度。两部门在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现状与华侨农场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了《意见》。主要从加强国有土地保护、有序推进土地开发利用、保障土地权益三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工作要求,着重指导各地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推进华侨农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着眼于各地华侨农场土地开发意愿强烈,土地利用强度加大的总体形势,《意见》坚持严格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满足当前与保障长远相协调,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华侨农场及归难侨职工土地权益关系的总原则。主要政策内容有:

  一、强化华侨农场土地权益保护。两部门从保护华侨农场土地资源与权益出发,重申华侨农场土地保护政策。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制度。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巩固和维护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避免已确权土地再次产生争议。切实维护归难侨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承包权有序流转,保障归难侨职工对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权。

  二、规范华侨农场土地开发利用。华侨农场国有土地是归难侨职工最重要的生产资源,推动华侨农场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必须要使土地开发利用在规划和建设等各个环节真正融入所在地方。《意见》要求,要将华侨农场土地切实纳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先导,促进华侨农场融入地方一体化发展。通过规范有序开发华侨农场土地,支持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实现经济融入市场。具体包括,鼓励华侨农场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满足华侨农场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华侨农场高效能、低排放的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引导华侨农场走科学发展道路;集约节约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防止圈占华侨农场土地;积极支持华侨农场走城镇化道路,优先安排归难侨职工集中居住点等民生改善用地,推动归难侨职工转变生活方式。

  三、切实保障华侨农场及职工土地权益。《意见》着重强化保障华侨农场和职工土地权益的政策措施。一是规范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规范收回华侨农场土地使用权应当履行的民主程序,确定补偿标准应当参照的政策依据及补偿资金分配方式,防止违规强征强拆、补偿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切实做好失地人员的补偿安置工作,要求各地坚持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开发利用的原则,做好失地人员补偿安置工作;坚持按照“先建新、后拆旧”的原则安置住房;坚持妥善做好失地职工社会保障、就业等安置问题,确保收回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三是建立健全华侨农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各类补贴、返还政策,切实将土地出让收益和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及职工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支持华侨农场利用土地发展壮大原有集体经济,为归难侨职工提供长远生活保障。

  《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政策,对于华侨农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土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解决当前影响华侨农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文件出台后,各地国土资源、侨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及其职工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