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揪住侯跃华李金斗 不可放过播出方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据9月28日北京晨报)
前一段时间只要一打开电视,总能看到两张熟悉的面孔,一个是侯跃华,一个就是李金斗。这两个人同是演员,虽然从事的行当不同,但同为笑星,更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感召力,正因如此,对他们代言的广告,虽然广告内容有些离谱,广告形式更是充满质疑,但善良的观众似乎怎么也不愿意相信,一脸忠厚,有些大智若愚的侯跃华会处心积虑的骗人坑人。那个一说话满脸就带笑的李金斗,竟然隐藏着一副江湖上卖大力丸的嘴脸。而现在一切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侯跃华、李金斗就是为了金钱,抛弃了一个公众人物最起码的品德,一个明星应该具有的艺德,活脱脱的充当了骗子的帮凶。也必然的成了两摊公众垃圾。
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和骗子们穿上了连裆裤,一般总会有两种情况。一是误入。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自己不熟悉,不了解。让商家们一番运作自己身不由己“误上贼船”。二是明明知道代言的产品有问题,甚至非常清楚,但因受不了金钱的诱惑,怀着一种侥幸心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看看侯跃华、李金斗代言的这些广告就非常清楚,不管是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十大传世名画、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还是所谓的“金斗寻宝”。按照广告所说这些“宝贝”不仅价值连城,更有巨大的升值空间。但更奇怪的是这些“宝贝”都是“免费送”,当然送出的“手续费用”都是惊人的。也可以说,这些广告的产品及运作形式,他们是非常清楚的,为了针对一些观众的疑虑,两位明星更是绞尽脑汁,为骗子的挤俩极尽掩盖和搪塞。
这只能说明,代言如此违反《广告法》的商业广告,其中丝毫没有“误入”或“也是被害者”的情况。他们之所以代言此类骗子广告,就是一种在金钱利诱之下的见利忘义,或利欲熏心。为了金钱,什么艺德、品德、良心,甚至人性都可以统统不要了。为了欺骗社会和消费者,两个明星几乎都把几十年,甚至一生养成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毫不怜惜的贱卖了。
但是,揪住了侯跃华、李金斗,将他们课以重罚,是不是就可以将这起严重违反广告法的事件“关门”了?在笔者看来不仅不行,而实际上侯跃华、李金斗两人的问题,才算掀开了违法广告的冰山一角。而就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来说,两个明星还只是这块巨大蛋糕中的小角色,这里面的最大受益者无疑就是播出方。也可以说,侯跃华、李金斗两人的违法问题,所有播出机构,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是关键的责任。但是,现在侯跃华、李金斗面临重罚,而受益最大,责任更最严重的播出方好像“啥事也没有了”,这不仅显得荒唐,更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
因此,揪住了侯跃华、李金斗,千万不能放过了播出方。如果播出方依旧可以优哉游哉,那么即便是这次两位明星遭受重罚,相信过不了多久,还会有其他明星,或更多的明星,加入到骗子的队伍里。因为没有他们的制作、培养、包装,更有其强大的社会权威和公信力,老百姓怎么会那么就轻而易举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