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协警冒充警察抓嫖娼 强迫“嫖客”签下罚单

21.11.2014  12:25

    一名当过协警的男子利用拥有的警服、手铐等警用物品,冒充警察去按摩店抓嫖娼捞取钱财。近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冒充警察抓嫖娼

    男子彭某原是一名协警。2013年2月26日21时许,他与3个朋友一起吃过晚饭后,提议去宜春一条街内的按摩店“抓嫖娼”赚钱,获得朋友的响应。

    彭某换上警服驾驶面包车搭载另外3人来到宜春一条巷子内,守候在一按摩店外伺机作案。当顾客左某和陶某从按摩店出来时,彭某等4人上前将二人抓住,并用手铐铐在一起,带至面包车上。车行至偏僻地段,彭某先后将受害人左某和陶某带下车,分别询问二人在按摩店内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

    在询问受害人左某的过程中,还对左某进行殴打。之后,将左某随身的驾驶证、车钥匙、一部手机及现金100元等物品扣下,并为左某写下一张纸条,内容大致为:左某在嫖娼过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应当罚款3000元,并要求左某在纸条上签名按指印。

     构成抢劫罪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抓嫖”罚款,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彭某与其他同案犯属共同犯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法制报 祖玉梅 袁剑琳 首席记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