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食药部门要求各单位停售使用眼用全氟丙烷

10.07.2015  12:15

    近日,北京、江苏两地医疗机构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为控制产品风险,国家食药总局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号的产品。7月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西已经通知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号产品,并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标示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为控制产品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介绍,该产品用于医疗机构眼科手术,主要在玻璃体视网膜手术中使用。江西食药部门已经要求各地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全力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并启动对该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