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位劳动派遣工不得超过总数10% 两年内调整到位
06.05.2014 11:38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5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规范全省用人单位使用劳动派遣职工,近期将对用人单位的派遣工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及备案,按照要求,用人单位的劳动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
据悉,用工单位在今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应当将本单位制定的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在今年8月31日前,报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两年内要求将派遣工的用工比例降至10%以下。(来源: 中国江西网 记者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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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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