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两孩”昨起实施 放宽独生子女界定

28.03.2014  17:39

新华社发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表示,政策落地意味着即日起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便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在政策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但在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则需要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依据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对“抢生”作出处理

  “抢怀”家庭算不算超生?“抢生”的如何处理?陈义平表示,从2014年3月27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陈义平表示,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笔者查阅条例发现,该款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至于在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妇,陈义平表示,他们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广东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陈义平强调,这意味着每个地市在政策执行方面是没有差异的。同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独生子女界定放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其实,新的界定已比过去放宽,”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云卿表示,在过去,若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只要他们见过面就不列入独生子女的范畴,“而现在,哪怕一对夫妻原来有两三个孩子,但如今只存活了一个,都叫独生子女。

   广东不设生育时间间隔对总人口影响微乎其微

  广东是否会设“单独两孩”生育时间间隔?陈义平回应称,广东不设生育间隔,“因为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比例比较小”,他表示,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前,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了全国专家调研,“结果显示广东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对出生人口的影响不大,对总人口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陈义平说,根据2010年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独生子女的总数为732.25万,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的家庭共有24.35万个,其中单独家庭而未生育的有5.1万个,单独且生育一孩的有14.59万个,生育两孩的有3.41万个,生育三孩的有1.25万个,所以符合政策的家庭不超过15万个。

  “我们预计2014年新增出生人口约为1万至1.5万,2015年估计是7万多,2016年估计是8.9万,2017年估计是7.76万,2018年是6.96万。也就是说,今年有个慢慢增加的过程,而明年、后年会有个小的生育高峰,以后新增量可能会慢慢降下来,到2018年后会降到年新增5万以内。”陈义平透露,广东省新出生人口一年有100多万,即使是生两孩的高峰期新增数量也不多,影响很小,“所以,想生尽快早点生,不要变成高龄产妇了。

  提醒

  ●“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并在我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我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热问

  六问“单独两孩”政策

  1 问:如果一对夫妻在国内有个孩子,国外也有一个外国籍的孩子,还能不能生?

  黄云卿(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独生子女的概念现在表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国外一个、国内一个不算,因为都是这对父母生的;而离异双方各自有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也不算。

  2 问:有媒体报道,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表示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而目前已生育的夫妇,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暂缓行政处理,这是否合法?

  张心明(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全省各市都要贯彻依法生育的原则,这意味着要按照中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政策,各个地市没有差别。

  陈义平(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我没听过江门有这方面的规定。还是那个原则,如果是政策落地前生的,就按照原来的政策实施;如果是怀上没生的,就要按照政策衔接的有关规定实施。

  3 问:社会抚养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张心明: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按照当时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征收的就征收,之后按照新的条例执行。

  4 问:“单独两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张心明: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全的,可以马上办;手续不齐全的,基层接办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

  5 问:如果有单位的人要申请生两孩,需要单位同意吗?

  黄云卿:需要。我们知道,一孩是不需要审批的,只需要登记,没有审批。但是如果要再生育一胎子女,则需要提供父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证明是独生子女。另外,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也需要鉴定材料,这都是要经过审批才能怀孕的,因为涉及到依法生育的问题。

  6 问:对已怀孕的补办手续,是否有绿色通道?

  陈义平: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发通知,让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同时,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并且,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流程

  “单独两孩

  如何申请

  “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记者 曹斯 通讯员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