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独家庭生二孩 今起可网上申请

21.03.2014  11:32

        “赞成65票,反对1票,弃权1票,通过。”昨日上午9时零5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这个表决结果公布时,宣告了四川“单独两孩”政策获准实施——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决定自昨日起施行。

        今日凌晨起,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登录12356.scpip.cn,网络预约申请办证,再生育审批时间期限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

        1票反对 “单独两孩”通过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就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行表决。9时零5分,表决结果显示:“赞成65票,反对1票,弃权1票,通过。

        该决定将原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因为原条例中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均涵盖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情况,于是修正案同时删除了这三项内容。该决定自昨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此前,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计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政府,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

        3类“单独家庭” 可申请生二孩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单独家庭”如何界定?

        昨日,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其中,第一种情形是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人群。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