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卖地造墓是致富还是“自掘坟墓”?
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投诉,称在重庆巫山县,一座座青山布满了成百上千的坟墓。千亩农田、林地竟被高价出售大造活人墓、豪华墓。(7月20日《工人日报》)
“一池碧水,两岸青山,三峡红叶”,作为巫山县的宣传语,够美,够诗意。而足以支撑这一切的,则是县境内被誉为“山水画廊”的长江三峡(大三峡)、雄奇秀逸的小三峡、及山环水抱的小小三峡。可如今,这片被渔者歌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的绝美土地,却被贪图蝇头小利的村民们蜕变为“千亩农田,万座坟墓”的阴森墓场。不知若歌者归来,现今又会作何感慨?
或许在人们眼里,好山水等同于好风水。近些年来,到该县寻地置墓的人越来越多。而当地村民也似乎在当作一门产业在做:仅据记者随机采访的两户村民中,其中一户已售出活人墓88座;另一户其承包土地上,已建好的墓有20多座,活人墓近10座,还有几块地已售待建。据记者了解,向村民购地建墓,不管你是何方人氏,也没有面积限制,只要给钱就行。事实也是如此,在记者经过的地方,动辄占地数十平方的墓地比比皆是,一些豪华墓占地甚至达数百上千平方以上。
一个颇让人不解的现象是,一面是村民的卖力推销,一面却是有关部门的熟视无睹:就在村委会的办公楼背后,大片耕地被圈建成了墓地。一排六七个活人墓,比邻村委会,不知是否有炫耀之意?而与周边大规模卖地造墓形成反衬的,则是五年只接收安葬500来位逝者的县“七星陵园”公墓。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即使是土葬区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其遗体也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更不用说是任意的卖地造墓了。据说村民最早的卖地造墓已是十多年前。不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面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卖地造墓,当地有关部门何以不理不问,让其日益坐大,致成今日的“产业”?
卖地造墓猖獗的背后,应该有着该县经济贫穷的影子:尽管号称旅游强县和资源大县,但自然环境却是山高坡陡,土地薄瘠,且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1亩。全县61万人中,就有6.6万贫困人口,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在这种现实境况下,其山水风光吸引各方人士来此置地建墓,很容易成为既省力又收入颇丰的创收门道。譬如,该县巫峡镇石里村的村民曹勇,现已售出88座墓,按每座(土地费加建墓费)一般4万元计算,获利35.2万元。在过惯了贫穷日子的村民眼中,这实在是一个天文数字。若当地有关部门无法有效阻止,则村民们群起效仿,自在情理之中了。这也是巫山县今日卖地造墓“盛况空前”的症结所在。
当初村委会对之视若无睹,分析其原因,或是处于长期贫困状态下,作为乡里乡亲,不忍断了村民们的财路。自然也不排除他们自身亦参与其间,存着“大家一起发财”的想法。就这样蒙着掩着,待到曝光之时,已成“法不责众”之势,给政府部门治理整改带来相当的难度。同时,除了村委会外,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亦是不争的事实,正如一位兜售卖墓的村民所说,“你放心吧,我们这里都是这样搞的,没有人来查过”。
尽管村民们通过卖地造墓,收入颇丰,看起来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但实在太过短视,甚至可以说是“自掘坟墓”。试想,全县每人平均不足1亩的耕地,卖一亩就少一亩。一旦卖完那一天,“命根子”没有了,再加上卖地的钱也花光了,请问,你拿什么来养活自己?又拿什么来留给后代子孙?
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渎职,首先是助长了村民们“不当得利”的欲望,造成承包土地的变相流失:表面上计入国家土地红线的亩数内,实际上造成“虚空”。如此风不止,势必步步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其次,长期的放纵不管,致使很多墓已连成群,给政府下一步的整治增添了难度:一方面,农村死者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无疑将给平坟复耕的大规模执法增加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平坟复耕还涉及到墓地买卖双方的经济返还纠纷。尽管双方买卖于法无据,因而政府无责,但客观上会严重妨碍平坟复耕的顺利实施。
整治卖地造墓,除了采取行政及法律的手段,实施平坟复耕外,更重要的是,要引导村民们走出一条因地制宜的致富之路。其实,巫山县捧着的不只是“大小三峡”的“桂冠”,还有资源大县这只“金碗”:譬如说,煤、铁、大理石等15种含量俱丰的矿藏;猕猴桃、野生大豆、三叶、金桔、桑等种类众多的珍稀植物;分布广、种类多、品位高、前景好的鱼类资源;被誉为"树杂山如画,林暗涧疑空"的优质经济林木;以及草山宽广、牧草繁茂的无边牧场,都是“一方山水养一方人”的可靠保障。关键是有关部门要躬下身去,实实在在抓项目、抓落实,与村民们一道,闯出资源致富的新路子。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这里的“吃”,不是坐吃山空,更不是卖地造墓式的竭泽而渔,而是充分利用大自然恩赐我们的优势资源,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这才是实实在在的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