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狐狸肉 熟食店老板获刑并处罚金50000元

26.03.2014  15:57

原标题:挂羊头卖狐狸肉 熟食店老板获刑并处罚金50000元

人们养殖貂、貉、狐狸,杀了获取皮毛后,剩下的肉和骨头就没啥用。这时,就有不法商贩以低价收购来充当“冻羊肉”、“冻牛肉”卖。虽然这些肉本身可以食用,但黑心商家为了乱真,常常往肉里加入胭脂红、硝盐等添加剂,这就会侵害食用者的健康。

日前,在嘉兴嘉善开熟食店的李某,就因为用狐狸肉冒充羊肉卖,站上了嘉善法院的被告席。

2010年10月,江苏人方某(已判决)来到李某的熟食店推销“冻羊肉”,价格非常诱人。

当时市场上冻羊肉价格一般是20多元一斤,贵的时候要30多元,”李某说,“可方某第一年卖给我的冻羊肉只要11元一斤,还不到市场进价的一半。

一开始,李某有些迟疑,“羊肉哪有这么便宜的,肯定被做过手脚了”。

不过,方某对肉的安全性拍着胸脯保证,再加上这每斤十几元的差价,李某还是动了心。

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的冬天,李某都从方某处以11元/斤至13元/斤的价格购进“冻羊肉”,再加价几块钱卖出去。

由于李某店里的“冻羊肉”卖得便宜,顾客络绎不绝,有的小饭店也到她这边订肉。

每两三天,方某就会开着面包车来送一趟货,整块整块的“冻羊肉”装在不锈钢盆里,还用羊皮遮盖着。

时间一长,李某从方某处得知,这根本不是羊肉,而是狐狸肉,但两者在口感上相似,而且价格相差很大。利益诱惑太大,李某决定将错就错。

三年间,李某一共卖了4000多斤假的冻羊肉。

2013年5月,方某在江苏落网。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方某供应的是假羊肉仍予以销售,累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56800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77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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