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卖花炮须标实价 不准只标“建议”价

27.01.2014  15:55

    马年将至,全市的烟花爆竹摊点也已经开售马年的烟花爆竹。但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烟花爆竹摊点仅仅在烟花爆竹表面标示“建议零售价”,是不符合标准的。

        在昨日北京市发改委物价所组织的春节前市场价格检查中,市发改委物价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售店应将每种烟花爆竹的实际零售价对外公布。

        “你销售的烟花爆竹,怎么只标示了建议零售价,没有价签?”昨日上午,站在朝阳区民族园路一家烟花爆竹摊点前,市发改委物价所价格检查处处长周林发问。

        “有价签,有价签,就是忘了贴上。”摊主忙不迭地辩解。

        “对外销售的烟花爆竹只是在外包装上有建议零售价,而没有张贴标价签或价目表,是不允许的。”周林说,在实际销售时,每个品种并不是严格按照建议零售价对外销售,有的是向下浮动,摊点应该将每个品种的实际零售价格全部对外公开。

        “北京市执行的指导价管理模式,最终零售价不能突破建议零售价,下浮不限,但是每天怎么卖应该公开,同时保证公平公正,不同的人在当天买相同品种的价格应该是一样的。”周林表示,由于昨天是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的第二天,对这些烟花爆竹摊点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成,每少一个价签可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