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雪营:“卖身契”不是教育均衡的“灵丹妙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洛阳的陈老师是偃师高中的一名教师,近日,她向学校提出了辞职。没想到,学校提出,陈老师得缴纳4万元“离职费”才给办手续。(央广网8月31日)
“离职费”着实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辞职还要交“离职费”,这所学校为了留住教师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据悉,学校收取“离职费”的依据竟是一份单方面生效的聘用合同,合同中指出新入职的老师必须工作满五年,否则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其实,这份合同更像是一纸“卖身契”。从此,许多新入职的教师“一入此校深似海”。可问题是,这位陈老师并没有签合同,况且这份合同本身就不符合《劳动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校想通过这样的“卖身契”留住教师,实现本地教学水平的提升,进而不再给教育资源均衡化“拖后腿”,这难道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直以来,教育资源不均衡备受诟病,也影响着社会公平的实现。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关键在师资。试想,年轻优秀的教师都往条件优越的地方跑,教育公平又如何期许?
当然,我们也并不是“冷血”,毕竟偏远地区、贫困地区还有万千孩子渴望知识的眼神。我们的共同目标是让更多优秀的教师真正扎根教育薄弱的地区,但强扭的瓜不甜,指望“卖身契”留住教师,提高师资水平,最后只能“扯破脸”,即使留住人,也难留住心。
如果不改善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的教学条件,不提高教育薄弱地区教师的待遇,签再多的合同也于事无补。种好梧桐树,自有金凤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家在外地的教师,尽量多地为他们争取一些生活补助,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上多一些倾斜,让年轻优秀教师能看到未来的希望,从而让他们真正把根扎在当地。另一方面,还要下大力气培养本地优秀师资,可以探索在当地创办师范类学校,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就在当地对口参加工作,如此等等。
总之,促进教育均衡的途径有很多,这种签“卖身契”的方式于情于法都行不通。一纸“卖身契”牵扯出教育均衡的大问题,也许,真的是时候思考一下,究竟该让教育均衡服下一颗怎样的“灵丹妙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