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

20.05.2015  12:55

  今年以来,南丰县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不断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和优化生态环境水平。

  一是明确责任。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安全。二是依法治林。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配合林业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同时,确保年度森林采伐消耗量不突破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三是造林绿化。年度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更新造林面积合格率达100%。四是生态安全。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8%以上,发生率控制在4次/10万公顷以内,受害控制在0.3‰以内,控制率不突破2公顷/次,案件查处率达100%,并确保辖区内无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的发生。五是责任考核,完成季度责任目标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未完成的查明原因和责任,视情况予以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