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获评“抚州市公众满意单位”

01.09.2014  19:46

近日,南丰县检察院被抚州市委政法委授予“抚州市公众满意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以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群众工作,积极服务群众,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该院在2013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检察系统第20名,比2012年上升28个名次。

该院采取“四通工作”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行来访“一本通”,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来访一本通》,让群众了解信访工作流程和检察机关控申检察职责;设立群众来信“一箱通”,在全县重点机关、12个乡镇设立检察联络信箱,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实施电子信访“一点通”。以该院外网的“检察长信箱”、“网上举报”栏目为载体,明确专人受理,规范流程办理;建立电话信访“一号通”,明确一台固定电话、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接听群众来电。

同时,依法惩治和预防危害民生的犯罪。2013年以来,该院对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家电下乡款等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29人,占职务犯罪立案人数的83%。并且开展了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发放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各乡镇政府、财政所及村委会在发放国家支农惠农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按国家政策应该享受支农惠农补贴却得不到补贴;以弄虚作假、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国家支农惠农资金;违反程序发放支农惠农资金。此外,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2件。

该院还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努力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困难问题。如: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南丰县三溪乡三溪村争取到了桔园灌溉改造工程资金近100万元;资助三溪乡柏苍村东家石桥建设资金6000元。同时,该院积极援助弱势群体。走访慰问了县三溪乡柏苍村、三溪村、池丰村生活困难户16户,并送去了慰问金共16800元;组织全院干警为桑田镇荷田岗村困难户严某捐款4200元;继续扶助5名贫困学生,资助他们2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