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肇事者鉴定细节公布 专家称最多判7年
9月6日,南京交警的官方微博通报了南京宝马车撞人致死案的司法鉴定结果,称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司法鉴定结果一公布,立即受到公众强烈关注。
这一司法鉴定并未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认可。司法鉴定如何做出?有精神障碍的王季进如何能拿到驾照?这一鉴定又将如何影响量刑?
昨天下午,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通过媒体详解了司法鉴定过程,称嫌疑人在案发前精神异常敏感多疑,才导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量刑估计三至七年
司法鉴定将直接决定对嫌疑人的量刑轻重。刑事诉讼法专家、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即便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免除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肇事者王季进极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明教授说,定罪量刑必须用证据说话,依法进行。此前,南京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依法批捕,是根据他超速、闯红灯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等情形来定的。这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经司法鉴定,王季进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就排除了他在案发时存有主观上的故意,也不能处以量刑更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后者属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根据后果和情节,通常量刑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层次。李建明教授认为,根据目前各种要素,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定罪,他面临的刑事处罚不会超过7年,再考虑到他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会被减轻处罚,量刑估计3年到7年之间。
受害人家属质疑鉴定结果
9月6日晚上8点左右,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收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他在当天晚上对媒体表示,他并不认可这一鉴定结果,“我想知道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据他透露,通知书上并未对鉴定过程做详细描述,至于是否会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他说将和家人商量后再做进一步决定。
被撞毁的马自达车主薛某的父亲薛先生则称,自从儿子遇难后,家里一团糟,至今仍然无法摆脱悲痛。而有关的当事人处理及赔偿一事,至今也没有任何说法。“也就收到了肇事者家属垫付的孩子后事处理的费用,就一笔5万元,其它的没有任何说法。”
南京交警发布的司法鉴定结果,同样受到公众的质疑。这场惨烈的车祸发生在6月20日,距今已经2个多月,司法鉴定所是依据哪些证据来证明王季进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呢?如果王季进之前有精神病史,他又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呢?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开车上路?
对此,李建明教授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一套完整、严格而科学的程序,通常会结合当事人事发时的表现、事发后的行为以及日常言行举止等进行综合检测鉴定。当被鉴定的当事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比如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过路口时,他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精神疾病的发作,使得他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这样就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鉴定所详解鉴定过程
南京交警公布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自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昨天下午,该鉴定所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是在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鉴定程序上,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则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的异常表现,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之一。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当天10点多的时候,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打了110,感觉有人陷害自己”、“最近感觉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得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自己固定走哪条路,感觉最近有人跟踪自己”。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根据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
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也认为,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目击者说他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极不配合调查,警方不得不给他戴上头盔进行约束。这些异常表现,与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