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办理收养手续所用证明被指伪造
28.09.2015 17:3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属于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以及被告人和受害男童,是否具有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1名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名公诉人、2名辩护人,1名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及80多名旁听人员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庭审,男童施某的父母也出现在了法庭门口,由于可能要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他们没有获准进入旁听。
法庭之内,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征琴身高1米65左右,戴着黑色的眼镜、穿黑色针织上衣,墨绿色的花格裙子,在庭审中思路比较清晰,口齿清楚,抓住一切机会急切的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李征琴和辩护人也多次对公诉人的询问和问话进行插话,现场语言上的交锋比较激烈,审判长则及时的总结各方的观点,并对冗长的发言进行了制止,很好的控制了庭审的节奏。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征琴在今年3月31日因为在其监护下的男童施某考试作弊、撒谎等原因,用跳绳、抓痒耙等对其进行了殴打,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李征琴和其辩护人则主要辩称,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是由于孩子撒谎等恶习实在气不过,为了教育孩子才进行了惩罚,本质上是属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能构成犯罪。李征琴还介绍,在事发后自己还主动牵着孩子的手到派出所去投案,并且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希望法庭予以考虑。此外李征琴聘请的专家证人还提供了孩子伤情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证明。庭审中辩护人提供了一根和李征琴当时殴打男童时一样的蓝色跳绳,坐在被告席中的李征琴在现场模拟了当时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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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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