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餐馆传菜生见财起意盗窃东家 被抓获刑十个月

31.10.2014  22:5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31日南昌讯(刘国华 廖涛 记者 陶望平)男子在餐馆上班时,见财起意,下班后返回餐馆将收银台抽屉内现金盗走。2014年10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严某系一餐馆传菜生,2014年6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严某下班后返回到其工作的餐馆,利用事先偷得其厨师长的钥匙打开餐馆大门进入餐厅,在餐馆收银台抽屉内盗得现金8900元后离开现场,并乘火车逃离南昌,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14年7月3日,被告人严某在深圳市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严某2013年11月24日因盗窃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五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有劣迹,又可酌情从重处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