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09.06.2015  13:46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6月8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据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该政策调整也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