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介泄个人隐私最高可罚2万元

28.12.2013  13:56

12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市场中介组织如出现服务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等行为时,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许可后,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实行资格许可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等条件。(记者刘媛)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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