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中小学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将一票否决

25.12.2013  00:35

  今视网12月24日南昌讯(记者 申莹莹)日前,南昌市对教师师德作出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等行为的,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在年度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12月24日,《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南昌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出台,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南昌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考核办法规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具体为: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累教不改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据悉,师德考核工作分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三个环节。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同时填写《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也将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