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清水治污给河湖设“长官”
如何守住绕城碧水、沿河美景?南昌准备在清水治污上,再加上一次新实验:今年起,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试点“河长制”。接下来,其他骨干河湖也将陆续推广。
9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并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南昌“河长制”分步实施的时间表。
【谁来当河长】 设四级“总河(湖)长”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意见》提出,按照行政区域,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总河(湖)长”,由各级党委(支部)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流域,明确各个水域的“河(湖)长”、“河(湖)段长”;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根据河湖综合治理的重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河(湖)长”,流域内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河(湖)段长”,分管领导担任河(湖)副段长。
“河(湖)长”负责具体流域的治理与管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安排各部门对流域内的河(湖)进行整治工作等。“河(湖)段长”主要职责包括河道治理、水面保洁及截污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入河排污口、餐饮业、修配业(包括洗车业)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和公厕管理等。
【怎么实施】乌沙河、军山湖今年先行启动试点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河道作为试点,先行探索符合南昌实际的“河(湖)长制”,再通过以点带面,分批分流域推动“河(湖)长制”在全市的实施。
按照计划,2015-2016年,南昌市将先行启动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的“河(湖)长制”试点工作,按照流域特点,明确“河(湖)长”、“河(湖)段长”,出台并组织实施本流域的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
2017-2018年,明确前湖、焦头河等19条不跨市骨干河湖,青山湖、瑶湖等29个重点湖泊,以及溪霞、幸福等21座水库的“河(湖)长”、“河(湖)段长”,基本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2019-2020年,全面启动南昌市域内的其他河、湖、库、塘的综合整治与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河湖管理现代化;主要河湖渠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网水系。
此外,南昌市还将明确鄱阳湖、赣江、抚河、潦河、锦河等30条跨市河流的“河(湖)段长”,按要求完成南昌在各流域综合治理与日常管护中承担的任务。
【如何监管】建立河流湖泊档案 每季度通报一次水情
据悉,南昌市将建立河湖管养机制,探索开展河湖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订河湖养护标准,推进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加强河湖水域保护,探索建立河湖水域占用等补偿制度。
此外,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湖泊档案,形成“一河(湖)一档,一段一档”。逐步健全监测网络,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通报一次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
南昌还将制定河湖岸线规划,明确河湖岸线和河湖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沿河护堤岸划定河湖生态保护范围,在河湖岸生态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取缔河湖生态保护范围内已有的违章项目,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江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文/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