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自下而上”追责“有偿家教”

03.05.2015  18:27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近日,南昌县纪委联合县教体局严厉查处了莲塘某小学两起有偿家教行为,除对直接责任人熊某、邹某进行处罚外,还对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了解,教师熊某、邹某从2013年9月起至2015年1月分别组织学生参加她们在校外举办的托管补习和双休日辅导,分别收取补课费28000元和18300元,今年新学期,她们又在校外举办托管补习。经家长举报、县纪委查实,决定收缴熊某、邹某此前收取的补课费用;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和提拔重用的资格等。同时,对负主体责任的校长肖某进行诫免谈话;对负监督责任、分管师德师风的副校长黄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负监督责任的年级组长何某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南昌县纪委表示,将对在职教师违规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现象开展明察暗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万忠山 敖立平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