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遇冷 一年仅8人入住

22.12.2014  13:33
  近年来,丈夫打死妻子的新闻屡见报端,曾被看做“两口子吵架”的小打小闹正趋于严重化。面对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专家表示,当生命受到威胁时,大多数受害者未必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施暴者也可能没有停止暴力行动的意识,尽快将其跟施暴者分开是保护受害者最好的办法。为给受家庭暴力妇女提供庇护场所,2009年,南昌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救助中心成立。然而前往庇护中心的求助者却寥寥无几,一年仅七八人。对此,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心态是庇护中心遇冷主因。

   现状:

  南昌反家暴庇护中心一年仅接待七八人

  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和减少家庭暴力给妇女造成的身心伤害,2009年,南昌市妇联和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联合成立了“南昌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救助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其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接待遭受家暴的妇女、调解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恶性家暴行为的发生等。

  庇护中心位于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内,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庇护中心内有一张单人床,蓝白格子的被罩和床单,配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旁边还有活动室。

  “接收的流浪人员比较多,接待遭遇家暴的受害者说实话还是比较少,一年也就七八个,庇护中心开放次数不多。”南昌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胡贵庆告诉记者,因为前来求助的人少,所以目前庇护中心只开放了一间房。

  与庇护中心遇冷形成对比的是,约30%中国家庭存在暴力的事实。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为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

  而在国际上,庇护所是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暴力受害者不可或缺的救助途径,并被纳入国际反对性别暴力框架中。

   分析:

  “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是庇护中心遇冷主因

  庇护中心门庭冷落,究竟是准入门槛高,还是遭受家暴的妇女本来就少?

  南昌市救助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受助对象有五大人群:本市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庇护的妇女;在本市务工且有合法有效证件,有固定住 所,遭受家庭暴力的外地妇女;被批准入住的妇女的未成年子女;有生活自理能力,无明显精神病和较严重伤情的妇女;其他需要庇护的妇女。

  “我们一直致力于把庇护中心打造成一个温馨舒适的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利于恢复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但真正前来寻求救助的妇女确实不多。”南昌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史小玲对此也表示很无奈。

  对于庇护中心遇冷的原因,史小玲分析称,主要还是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绝大多数遭遇家暴的女性不愿意告知妇联或者派出所。

  据统计,许多案件发生在施暴后24小时内。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杀死丈夫。

  有专家认为,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及时找到一个安全的庇护所,能够获得专业的帮助,有些暴力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措施:

  在派出所建妇幼投诉站女性遭遇家暴可报警

  有专家曾对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妇女做过调查,被打妇女犯罪前,找过娘家、村委会、派出所、妇联……到最后还是无处躲藏。而家庭暴力很多时候被认为是“两口子”的家务事,无人过问。

  一言以蔽之,对受害人来说,当生命受到威胁,他们未必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施暴者也可能没有停止暴力行动的意识,尽快将其跟施暴者分开是保护受害者最好的办法。

  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想要最大程度发挥庇护中心的作用,除了加强宣传,完善庇护所设施外,还需要受害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恶性家暴要及时寻求相关部门帮助。

  “另外,为充分发挥公安系统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在派出所建立完善了130个妇女儿童投诉站,遇到难以解决的家暴可以拨打‘110’报警。”南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徐某如是说。

   明年将筹建系统的反家暴救助中心

  尽管南昌反家暴庇护中心遇冷,但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是会坚持把这个中心做下去,并不断地完善。

  对于如何保护遭遇家暴的受害者,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表示,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不仅要对庇护中心进行系统管理,也要对家庭暴力进行综合防治。“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

  对此,南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主题,他们也向全国、省“两会”提交了有关议案,这些议案以立法、立规的形式,从源头上关注与妇幼息息相关的身边事。

  “今后,我们还将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试点工作,预计到2015年将筹建系统的反家暴救助中心,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报警、庇护、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方面帮助和服务。”该负责人如是说。

   建议:

  家暴维权应在公安机关建“家事档案

  另外,在家暴判决以及赔偿等方面,司法实践中,仍有个别法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担心认定存在家暴、判决赔偿易引起信访,因此对于家暴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赔偿数额等问题的认定均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 对此,有专家则建议,应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建立家事纠纷处理档案,记载详细的纠纷情况、邻居证词等内容,随时调阅,减轻家暴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法院对于依法认定存在较为严重家暴行为的,应同时将相关材料、法律文书等送达公安机关,形成联动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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