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农业人口可就地转城镇居民

08.01.2014  19:57

人民网南昌1月8日电 (肖成)日前,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南昌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力争到2018年实现南昌市中心城区35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2%的发展目标。

【登记】推进户口“一元化”登记

意见》指出,南昌大力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落户】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本着自愿的原则,南昌允许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南昌市建制镇办理户口落户。南昌市籍农业人口也可就地就近转为城镇居民。

南昌取消主城区户口迁移“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南昌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落户。

南昌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城区落户。

【人才】允许直系亲属在南昌落户

意见》明确,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南昌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南昌市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

南昌市支持获得市及市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对获得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及其它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

【居住证】满16周岁可办理居住证

南昌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式申领,凡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居住证》。凡来南昌市务工、经商、居住生活人员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

在南昌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权益;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小额贷款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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