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路风”整治行动:公车闯红灯 单位要挨罚
本报讯记者廖济堂报道:今后公务车闯红灯,单位要挨罚。11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将从本月中下旬至2014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理公务车、公交车和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行车行为为重点的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管理责任。
整治:针对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违法
记者注意到,针对不同的对象,“路风”行动的整治内容共分为六大类。
在公务车交通违法方面,南昌将重点整治以下行为: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假牌),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驾乘车辆向外抛撒物品等。
针对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南昌将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不走公交专用道(特殊情况除外),违法变道等。列入整治的不文明服务行为包括,驾驶员不按规定进站停车;驾、乘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讲粗话,辱骂乘客,首末班不准点发车等。
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违法变道,乱停乱放,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掉头等。不文明服务行为包括,不打表收费,宰客,拒载、拼客,不给发票,服务态度恶劣、讲粗话、辱骂乘客、开车抽烟等。
针对社会车辆特别是公务人员驾驶私车的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车行为,将重点整治非法营运,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伪造、变造号牌(假牌)、无牌无证、污损遮挡号牌,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驾乘车辆向外抛撒物品等。
同时,重点整治城区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斑马线。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不文明执法和不廉洁行为等,也列入了整治范围。
问责:问题突出将追究领导管理责任
根据南昌市安排,今年11月中下旬至11月30日,将对该市近期公务车、公交车及出租车的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南昌市将组织交警、媒体记者和行风监督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类、分区域、分重点对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文明行车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督查发现和群众反映并经核实的问题,分类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问责。其中,对公务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车行为的处理情况,将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考核评比、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及个人评先的重要内容。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路风”专项整治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