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困难人员可贷款交养老保险 最高可贷5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因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进行养老保险续保来保障年老后正常生活,怎么办?13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困难人员可贷款参保,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贷款续保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职工改制分流和人们的社保意识增强,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群体快速扩大,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全额自行承担,并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也让许多灵活就业参保人持续缴费出现困难,特别是很大一部分改制分流职工,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而再就业困难,有续保缴费意愿却缺乏缴费能力,只能选择中断缴费。
据统计,南昌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约达35万人。如此,将不利于参保人“老有所养”的权益的维护,低缴费、低年限、甚至是中断缴费,将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过低乃至领不到养老金,无法保障其年老后正常生活。此外,参保人员中断缴费,造成缴费人员减少,也不利于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基金征缴收入减少,加大收支缺口、加重财政补贴负担,影响基金可持续运行。
为此,《实施办法》应运而生,解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无力续缴而中断缴费的问题。
7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
《实施办法》提出,我市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5年内的),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以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困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最高可贷款5万元
据悉,贷款由社保经办机构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助保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5万元);还款期限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助保对象退休后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按照《实施办法》,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贷款可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及之后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用于以前年度中断补缴的,于补缴时据实申请并发放贷款;用于今后每年缴费的贷款,按年核准并发放贷款,年贷款额度按南昌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对应的应缴金额确定。助保对象在贷款缴费期间只能选择按每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第一档缴费。
助保贷款资金不能提现
助保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直接划缴社保经办机构,用于助保对象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本人。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助保对象可选择按月偿还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助保对象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还款。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标准由助保对象与合作银行商定。在助保对象还贷期内,还贷款项由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按照助保对象的还款承诺按月从其领取养老金的账户中扣缴。
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合作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利率计算利息。
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参保人丧抚费不用于清偿贷款。
助保对象退休前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退休后利息由个人负担。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