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在执纪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

09.03.2017  22:34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章》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南昌市纪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执纪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纪律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办法》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成立并需采取审查措施的审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支部委员会。审查组人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进行日常管理。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审查任务结束后,由机关党委批准撤销。

  《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要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在执纪和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审查组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办法》还强调,临时党支部可以安排审查对象参加支部活动,促进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等。

  《办法》要求,执纪审查结束前,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临时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对支部党员在执纪审查期间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材料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