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下车库车位可申请登记 居民可获得不动产证

03.04.2015  13:45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报道:为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日,南昌市房管局公布《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1日起,有地下车库、车位等地下建筑物的居民,可到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地下不动产”,获得相应的不动产证。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发证

  根据规定,在南昌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的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等具体事务。

  地下建筑物分为结建地下建筑物和单建地下建筑物。结建地下建筑物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单建地下建筑物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申请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结建地下建筑物应当与地面建筑物合并办理初始登记;单建地下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