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凡告必查、有责必究”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和具体目标。
南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记者了解到,《责任书》明确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和工作经费,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乡镇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与辖区内各乡镇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年底前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据介绍《责任书》提出五大目标:一是年底前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按规定配齐检测技术人员,投入使用;二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四个县出台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政策措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四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生产记录档案保存二年,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抽样检测覆盖面达到100%;五是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出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率和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追究当事人责任
据悉,年底,南昌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严重不达标的县区,将由市政府负责人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来源:天圆网 记者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