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2.01.2016  00:10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南昌市法制办

  2016年1月12日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废止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条例不一致,建议废止《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废止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7日南昌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02年和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其主要内容与《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不一致,且难以适应当前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因此,建议废止《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