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实施节余耕地指标旱改水工程
07.05.2014 18:1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政策,有效增加全市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水田面积,近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做好节余耕地指标旱改水提升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对节余耕地指标中适宜改造为水田的耕地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台帐。
《通知》要求对节余耕地指标中有条件进行“旱改水”工程的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变更设计、按照开发水田的要求和标准,增加水利灌溉、平整地块等相关工程设施、重新组织工程招标进行水田开发。
《通知》规定,60亩以上的由市国土局对其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意见;60亩以下的由县(区)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设计、投资实施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确认意见。
《通知》要求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有关规程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确认意见,竣工验收确认意见必须明确提升改造后的耕地类型、面积、质量等级等。项目验收后报省厅备案后,水田方能用于占补平衡。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7.05.201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