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换发动机出售 南昌市消协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3.03.2015  11:43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12日,南昌市消协正式发布2014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汽车、农资、金融、网购、电子产品、家具等多个热点领域,希望消费者以此为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新车换发动机出售致“一车两证

工商局确认属欺诈行为,省市工商部门合力维权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6日和5月10日,消费者李某反映,2012年12月6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价格为14.08万元。在车辆进行首次保养时,发现该车辆购买前更换过发动机,并且随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发动机编号与整车合格证上的发动机编号不相一致。消费者认为受到欺诈。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原南昌市工商局对4s店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998.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原南昌市工商局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4S店一次性赔偿李某因购买商品受到欺诈及开展相关维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21万元。

【案例评析】

经营者违反《消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退还货款项以外的赔偿。

案例二

劣质种子害农户 工商出面获解决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X公司和武汉Y公司建立合作关系,X公司作为武汉Y公司经营的水稻品种辐香优98种子在江西的总经销,2014年3月X公司从武汉Y公司购进辅香优98种子在全省范围内批发销售,通过X公司的宣传推广,南、新两县的种子经销商采购到当地销售,几十位农民购买了辅香优98种子作为一晚二晚的品种种植。到当年9月份发现该种子种植的晚稻结实率不高,以及有杂穗偏多、参差不齐的现象,经过南昌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到南昌、新建两县的田间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批种子的平均纯度低于国家种子质量标准2.15%,给种植农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X公司经营种子,种子的平均纯度未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为此给大部分农户造成了损失,原南昌市工商局调查核实后,认定涉案种子属劣质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对经销商X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涉案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已构成产品缺陷,为此X公司和经销商应对受损农户进行赔偿。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X公司经销武汉Y公司生产的辅香优98种子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该缺陷产品所致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在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向武汉Y公司进行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