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号起施行

30.07.2016  06:03

江西广播网7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条例》今年9月起施行,有望规范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监管,治理城市违规“五车”乱象顽疾。南昌台记者魏超报道:

目前,南昌市电动自行车总数超过140万辆,未上牌电动车占三分之二,其中还包含55万辆超标电动车。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局长赵和平:“大量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的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率,社会反映强烈。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26号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号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条例》共设六章、三十四条。《条例》全文从立法上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予以了明确,一改以往“九龙治水”的执法局面(出赵录音):“《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设专章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进行了细致划分,明确了市场和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重点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市场准入和销售监督的规范问题。”
条例》还明确,市民应在新购电动自行车30天之内办理登记上牌。无牌上路将受到交警的严厉处罚。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 法制案审大队大队长胡仁军:“那么9月1号之前,有群众购买了一些电动自行车没有在产品目录以内的,为了统一的解决这些电动车登记上牌问题,就要求(上牌点)统一对这些电动车进行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