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南昌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06.2016  03:57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金路遥报道:6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据了解,1998年制定的《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南昌当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需要,废止该办法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与国务院行政法规存在不一致、相抵触的情形。二是2014年12月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征收的主体、依据、程序以及补偿原则、权利救济等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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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